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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一碗羊肉汤泡面鱼通吃黑白两道

时间: 2025-02-28 11:28 作者:法制观察网 来源:法制观察网 点击:

史启志经常在他的公司大院里杀羊、炸面鱼,请一些公职人员以及社会流氓们吃饭喝酒,以此来维护他的社会关系,所以史启志在蓬莱黑白两道通吃,被称为蓬莱的‘神人’。”一个不敢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记者。

 

  史启志,蓬莱市圣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实控人。

 

  据受害人、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反映:2011年3月27日,开元公司与圣达公司签订了蓬莱市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车间2、3的施工总包合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米,属多层工业厂房。至2013年初,主体全部完工,工程审计造价已达1260多万元(该定价由法院委托审计部门审定),而圣达公司只支付给开元公司工程款10万元,导致开元公司无法继续施工。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于2013年5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即日撤出施工现场。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圣达公司以高价位房产抵债陆续支付开元公司总计700多万元,尚欠580多万元。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开元公司多次找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讨要剩余工程款无果,万般无奈,于2017年6月23日将圣达公司告上法庭,蓬莱法院以(2017)鲁0684民初第1713号正式立案。

 

  2017年12月6日,案件应诉过程中的圣达公司突然反诉开元公司工程不合格,蓬莱区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

 

  开元公司负责人说,在此之前近7年时间里,圣达公司从未提出过本工程有质量问题。并且我们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原材料全部都在蓬莱市住建局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也都全部有检测合格报告。

 

  2018年11月13日,蓬莱法院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联合出具了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2、3车间为不合格工程。

 

  鉴于对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质疑,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和律师四处寻找证据,终于在2019年3月28日上午8时32分46秒从蓬莱不动产登记处调出圣达公司办理不动产手续的全部资料。

 

  资料显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早于2017年6月3号受圣达委托,在2017年6月26日同时出据了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A级鉴定合格报告,采用的鉴定标准是:GB5014-2008《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因为工程图纸是在2010年前设计的工业厂房)。并通过该合格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在蓬莱不动产办理出了产权证。

 

  2019年3月28日上午,拿到合格《鉴定报告》的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第一时间将证据交到主审法官王某(女)手里。然而,王某并未采信新的证据,并呵斥王某辉“你愿意上哪儿告去就上哪儿告去!”。

 

  2019年3月29日,蓬莱人民法院悍然判决圣达公司支付开元剩余工程款5381846元,同时因工程不合格判开元公司给付圣达公司维修加固费3483008元,鉴定费约30万元等其他费用共近400万元。

 

  受害人王某辉说:2017年12月6日圣达公司反诉工程不合格,鬼使神差的法院又委托了同一家鉴定机构——山东省建科院,而这次所用的鉴定标准采用的确是GB5029-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工程为不合格。两个盖有同样单位公章《鉴定报告》,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蓬莱法院王法官和审委会居然不加甄别,肆意胡判,简直羞辱了司法!

 

  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告诉记者: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叫嚣“王某辉,我就用你的钱来对付你!”法庭都有录像,我不造谣。我不知道史启志用我的钱怎么来对付我,都给了谁才能这样自信和嚣张?史启志还曾经公开扬言法官王某(女)一堆海参就能搞定,不知道是不是花我的钱买的海参?难道法院是他们家开的吗?

 

  然而,福无双至,祸不单行。2021年9月13日,敲骨还要吸髓的圣达公司和兴达公司实控人史启志又以工程不合格为由将开元公司起诉。案号:(2021) 鲁0614民初2687号,理由是由于工程不合格需加固拆除原装修后重新装修的费用600多万元,再次利用法院向开元公司实施敲诈。

 

  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说:这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都匪夷所思!首先第一个判决已判定开元公司因“质量问题”给付圣达公司维修加固费3483008元,现在又重复打“工程不合格”的官司,法院立案庭居然立案了。第二,第一个官司已经判赔了,现在蓬莱法院宫某英法官于2022年8月10号再下判决,开元公司需要再次赔付圣达公司史启志拆除原有装修重新装修费用约303万元,这是只有畜生才能做出的事情,是一定要将我赶尽杀绝的!

 

  据记者调查,史启志在蓬莱当地人脉广,保护伞多,黑白两道通吃,涉嫌多宗犯罪。

 

  一、涉黑涉恶,知情人透露,史启志与其外甥xxx网罗社会流氓形成团伙,在征收蓬莱市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车间土地时,带领黑恶分子半夜闯入蓬莱市南王社区班庄子xxx家将正在熟睡的xxx老两口拖出房外殴打,并强行捣毁xxx家房屋和猪圈,将圈内数十头肥猪放跑或打死。

 

  二、偷税漏税,圣达公司史启志将兴达公司4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和近8000㎡的楼房卖给玛利亚医院,其为了偷逃税款在不动产处登记的合同交易价格为900万元,而实际合同交易价格为3500万元,其余2600万元偷税漏税,已构成犯罪。

 

  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圣达公司、兴达公司实控人史启志私自改变兴达公司土地使用性质,将工业用地的车间当成综合楼转卖给他人开办医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涉嫌违法,应恢复土地原貌。

 

  四、伪造虚假合同骗取不动产证

 

  史启志为了办理产权证,与另一个未参与施工的建筑公司于2011年4月签订假的施工合同,骗取不动产登记处办理产权证,此不动产登记证应该作废处理。

 

  五、虚假诉讼

 

  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两次诉讼均为达到非法的动机和

 

  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第一次,明明已经做了《鉴定报告》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依旧捏造事实进行反诉;第二次,在第一次判决赔偿因工程不合格判开元公司给付圣达公司维修加固费3483008元,鉴定费约30万元等其他费用共近400万元后,史启志再次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并胜诉。

 

  六、贿赂罪

 

  史启志为了贿赂公职人员,联络人脉关系、保护伞,经常在自家公司大院里杀羊熬汤、炸面鱼,邀请各机关行政单位某些嘴馋、心贪的领导、职员喝酒吃肉,称兄道弟,其中不乏公、检、法人员参与,比如执行局的杨某某就曾多次赴宴。

 

  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群众毫无例外都必须遵纪守法。而史启志此案,牵扯面广,关系网络盘根错节,在很多地方尤为典型,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深挖史启志背后保护伞,让一切罪恶曝光,还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链接:法制观察网  http://www.fzgc.club/article/773.html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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