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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政府扎实推进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

时间: 2013-01-28 23:26 作者:消息 来源:华表陈情网 点击:

    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松花江流域各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流域治污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 流域治污责任切实得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以下简称“三省区”)政府认真落实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研究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由多部门联合督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黑龙江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书,将《规划》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了《规划》项目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与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通报批评了未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5个地市政府,对7个地市实施了“区域限批”等惩罚措施。吉林省成立了省环保厅牵头,11个部门参加的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组,并将松花江流域治理工程任务、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纳入全省各地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体系,开展项目实施情况重点评估、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2008年,三省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8万人次,检查企业1.2万家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000多家企业进行了处罚。

    (二) 《规划》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9年2月底,列入《规划》的222个建设项目,已经建成99项,占44.6%;正在建设的115项,占 51.8%。与2008年同期相比,建成项目增加了42项,项目完成率和开工率分别提高了18.9和38.7个百分点。项目资金已到位82.4亿元,完成了计划投资的61.6%,其中,国家补助资金到位26.1亿元。经过逐一核查,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和吉林省《规划》项目完成率分别为55.0%、 45.7%和40.7%。

    (三)流域水质已初步改善。2008年松花江干流11个断面中,III类水质断面占45.5%,Ⅳ类占54.5%,III类水质断面比上年增加9.1个百分点。松花江支流14个断面中,Ⅱ至III类水质断面占42.8%,比上年增加28.5个百分点;Ⅳ 至Ⅴ类占28.6%,劣Ⅴ类占28.6%,分别比上年减少21.4和7.1个百分点。流域内14个跨省界考核断面,共有11个断面达标,3个断面不达标。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1个出省界断面中,10个断面达标,综合达标率90.9%,嫩江干流(尼尔基库末坝址断面)水质不达标;吉林省2个出省界断面中,1 个断面达标,综合达标率50.0%,牡丹江干流(大山断面)水质不达标;黑龙江省1个出省界断面,即松花江入黑龙江段(同江断面)不达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4 月10日,我部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金融危机暴发后,环保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指出了松花江流域治污和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我部今年将重点监督和指导三省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规划》项目督办力度,抓住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推进《规划》实施。

    二是积极探索流域治理新模式。加快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松花江流域项目,探索建立具有松花江流域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通过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逐步构建流域清洁健康的生态系统。

    三是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情况考核力度,狠抓治污设施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开展“753”专项行动,即加大对7个重点城市、5条污染严重河流和3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力度,力争年底抓出实效。

    四是抓紧研究“十二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思路。从改进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四个环节入手,按照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管理目标,切实落实“总量控制”、“断面考核”、“污染补偿”、“以奖促治”等管理措施,多部门密切配合,促使规划在推动流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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