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学术论证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学府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了学术研讨和交流。
广西正宇公司学术论证会在京召开
据了解,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博白县食品总公司,属国有企业,于1993年改制为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份国有股全部退出企业,公司由一个国有企业变成了民营企业,有干部职工1000多人。公司股份由原来的干部职工转化的小股东组成,当时每股一元,1996年10月29日公司给各个股东签发有《股权证》,实际上全公司的股份是4120多万股。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原是全国食品系统先进企业,1997年全国食品系统生猪产销一体化的现场会在该公司召开。不知道该公司领导层出于什么原因的考虑,公司实际工商登记信息里面,两家国有股和一家法人股仍然存在而且显示占股比例高达80.1%,即法人股退出、全部变更为职工转化的股东后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改制至今已经长达17年,这种工商登记信息的“原封不动”令人匪夷所思。
据案例材料显示,该公司账目混乱,存在公款私存、资产流失和巨额亏损等问题。
根据小股东代表向媒体反映,自从公司董事长梁某指使会计做假帐、设两本帐,特别是指使会计陈某私设个人帐户存储公款以来,公司经营连续年年亏损1000多万元,有个别年度甚至亏损超3000多万元;公司从2002年至今没正式审计过公司帐务,股东要求审计公司帐务遭到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全公司近50万平方米厂房、土地被梁某等人背着广大小股东低价卖光;一千多个原职工转化过来的小股东自1996年以来仅仅有过两次分红:第一次在2013年,每股去税后分得红利 1.6元;第二次在2015年,每股去税后分得红利0.16元。有着人大代表光环的梁某等四人(主要是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在2005年跟房产商宋某设立了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博白县金土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却又在2011年在公司效益极好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注销了金土地房地产公司。因为,2011年12月20日金土地房地产公司的清算报告可见: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7612425.77元。其中:净资产为5569119.35元,负债总额为92043581.32元。据悉,正宇股份有限公司座落在锦绣路东边的城东猪场(面积8万多平方米)被以3700多万元卖给了“博白县金土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地块据称现市值过亿。在小股东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将近50万平方米的厂房近年来几乎销售一空,副总王某透漏这些卖地款总计约3.4亿元,资金去向情况不明。要知道,正宇公司以前的房屋出租每年都有十多万元的租金收益。
该公司不顾小股东们在2020年7月14日集中公司办公室反对拍卖的诉求,在7月17日低价拍卖了食品大厦。占地面积5100多平方米的食品大厦仅仅卖了3380万元,比市面价低了3倍左右。董事长梁某出示拍卖大厦的依据仅限于2012年8月8日17位股东签名的复印件。这件事更为戏剧性的情节是,据玉林纪检监察 2020年9月28日信息,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国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玉林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陆川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这个何国荣就是购买正宇公司食品大厦的“大老板”。而且“城投公司"是县政府的直属单位,此前,梁某就卖食品大厦的事,曾经打报告给县政府相关领导。据公司财务科长宁某宣称,公司会计账年年都是经过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能找其他会计师审计。更为蹊跷的是,好多事情是几乎半公开化的。比如,在接待在2013年3月28日的一次股东大会预备会议上挨了打的股东代表宋某时,黄姓的领导劝告宋某说:老乡,说句实在话,县政府每年在公司捞了几百万元,你提出审计公司账务,实际就是审计县政府,所以你们要求审计公司账目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况下,尽管几个股东代表冒死持续着长达十年的控告,尽管原玉林市市委书记高雄在2004年批示过立案调查梁某,当年的调查组到“海上王”饭店吃饭后,调查工作从此销声匿迹。据博白检察院内部人员透露,检举梁某的材料可以装成几个麻包,但是众所皆知的缘故,梁某真是一个“不倒翁”。
媒体得到上述信息后,向律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求证,得到了可能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的解答。律师认为:无须太多的调查工作,仅仅通过三项“查账”即可解决:1.对广西正宇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的财务进行仔细审计、大额资金认真核查;2.对会计陈某的四个私人账户进行审计;3.对原“博白县金土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目、大额资金来往进行认真核查。
2020年10月25日在首都北京,邀请了张泗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前顾问、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前会长、名誉会长;付小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南京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重大经济课题小组成员;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周振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研究员;罗立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原副秘书长、研究员,曾任职于智囊研究机构;仲大军,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特邀研究员等专家进行学术论证。
张泗汉教授认为,当个人、集体或企业利益遭到侵害时,首先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材料,核心的证据材料是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根本,但当下很多人或企业都忽视了这一点,导致最后很多问题不能合理合法合规的得到解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周振杰教授指出,如果一个股份制民企存在多次不披露信息,造成5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存在盈利亏损倒挂,本来盈利说亏损,本来亏损说盈利,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不披露信息罪。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有义务公开相关主要信息。周教授还强调,要针对一两个问题,深挖证据,证据要客观中肯确凿,才有更大保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建议,在纪委或监委的有关网站反映情况,国家规定只要有人投诉,必须两个月或者三个月有回复。另外,竹立家教授还建议在证据收集方面找权威律师,因为国家法律规定,律师有搜集相关证据的权力,这样也可以锁定疑点证据,避免出现缺证问题。最后,竹立家教授还提出遇到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找一个切入点当作突破口,形成合力再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认为,遭遇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一是要充分准备材料,材料要突出事实、证据,然后走司法等程序。二是发挥媒体的作用,做客观公正和深度的报道,借助舆论的力量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特邀研究员仲大军指出,广西正宇公司的遭遇,非常代表性的反映了中国当下企业治理的问题。中国的企业治理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四十年间,一直都是这种状态。企业治理不好的话,就会存在各种问题。这个问题多发生国有企业转制到民营企业上,这里面存在着经营者与小股东的利益矛盾,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面对种种困难,需要借助外脑这种力量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正在进行学术论证和交流
(图: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正在进行学术论证和交流)
五位代表的当事人股东签字捺手印
(五位代表的当事人股东签字捺手印表示,上述提供的材料全部事实,如无事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上,专家们从法律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各个层面对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提出了一系列见解。当天,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法治日报、中国经营报、中国新闻周刊、北京青年报、腾讯财经、企业观察报、中国企业报、中国法学会《谈事说理》栏目、法制舆论监督网与《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摄制组法务部部长陈日德等媒体代表受邀旁听。
(责任编辑:茉莉)